慶陽網訊(慶陽融媒記者 杜斌偉 )近日,市政府出臺《慶陽市人民政府質量獎實施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實施辦法》),決定對市內在產品、工程、環境、服務、社會管理等各個領域內質量領先、技術創新、管理卓越、品牌優秀、效益突出的相關組織和個人授予市政府質量獎,促進質量管理創新,激勵引導全社會傳播先進質量理念、落實質量管理要求,推動慶陽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。
《實施辦法》明確,市政府質量獎是市政府在質量領域的最高獎項,由市政府表彰和獎勵,每五年評審一屆,由組織或個人自愿申請。原則上每屆獎勵3名獲獎組織或個人,市政府對獲獎組織給予30萬元的獎勵,對獲獎個人給予2萬元的獎勵,獎金主要用于獲獎組織質量持續改善、質量攻關和人員培訓、質量檢驗機構和實驗室建設投入等,不得挪作它用。市政府對有效期滿的獲獎組織和個人重新進行考核評價,符合條件的繼續保留稱號,不符合條件的予以整改,整改后仍不能達到要求的取消稱號。
《實施辦法》規定,對獲得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,由市政府印發表彰決定,召開表彰大會,并頒發獎牌(獎杯)、證書、向社會公告。市政府相關部門在政府性投資項目安排、產業發展政策扶持、科技計劃資金投入、技術研發項目補助、落實新產品開發稅收優惠政策、評優評先等方面對獲獎企業和組織給予傾斜和支持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獲獎企業和組織的融資需求,在政策允許范圍內給予適當傾斜。
據悉,2011年市政府1號令出臺了《慶陽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》。隨著《慶陽市人民政府質量獎實施辦法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,原《慶陽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》同時廢止。